候选人公示 | Z3701000747063280 | ||
2023-03-22 | 2076-06-12 |
需求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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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需求编号: | SZXQ202303181645584158 | 需求发起方: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公司 |
公司名称: |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公司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路桥集团菏泽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巨野县麒麟镇南疏港四路南段路东 | 联系人: | 王发义 17852001397 |
开始时间: | 2023-03-18 21:48:17 | 截止时间: | 2023-03-21 21:48:22 |
付款方式: | 现金 | 结算方式: | 月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类型: | 不含税 |
需求设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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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类型 | 工程自卸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机械年限 | 不限 | 租赁方式 | 工作量 | 最高限价 | 0.55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3-21 至 2023-12-31 | |||||
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两种运输综合报价不含税总金额为成交依据。运输距离约为20公里以内,评审按照最远距离计算总金额,后期签订合同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本次报价5公里以内按照3元/吨进行计算,此报价为超过5公里的单价。 3、成交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个点。 4、成交单位必须持有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我单位实际租赁水稳混合料运输车辆为10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为10辆,若我方要求增加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价单位车辆20辆以上,且排放标准为国V。 5、自卸车在路上一切费用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包含:交警、交通、执法等罚款和过路协调费)。 6、签订合同后不予调价。 7、确定为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向我单位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8、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按月(每月16日)结算当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运输费,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次月支付至当期运输款的50%,6个月内支付至当期运输款的80%,12个月内支付至当期运输款的100%。 9、因市区作业路况复杂,要求车辆必须手续齐全,驾驶员上岗手续齐全,操作经验丰富。 10、使用时间为自确定成交之日至合同履约结束,因工作时间不连续,车辆必须随叫随到。 11、使用地点:菏泽市巨野县麒麟镇-任一施工现场。 12、联系人:王发义 联系方式:17852001397 13、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 ||||||
2 | 机械类型 | 工程自卸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1 |
机械年限 | 不限 | 租赁方式 | 工作量 | 最高限价 | 0.60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3-03-21 至 2023-12-31 | |||||
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两种运输综合报价不含税总金额为成交依据。运输距离约为20公里以内,评审按照最远距离计算总金额,后期签订合同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本次报价5公里以内按照3元/吨进行计算,此报价为超过5公里的单价。 3、成交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个点。 4、成交单位必须持有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我单位实际租赁水稳混合料运输车辆为10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为10辆,若我方要求增加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报价单位必须车辆10辆以上,且排放标准为国V。 5、自卸车在路上一切费用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包含:交警、交通、执法等罚款和过路协调费)。 6、签订合同后不予调价。 7、确定为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前需向我单位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两个月内,无息退还。 8、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按月(每月16日)结算当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运输费,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次月支付至当期运输款的50%,6个月内支付至当期运输款的80%,12个月内支付至当期运输款的100%。 9、因市区作业路况复杂,要求车辆必须手续齐全,驾驶员上岗手续齐全,操作经验丰富。 10、使用时间为自确定成交之日至合同履约结束,因工作时间不连续,车辆必须随叫随到。 11、使用地点:菏泽市巨野县麒麟镇-任一施工现场。 12、联系人:王发义 联系方式:17852001397 13、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
首次报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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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18 16:49:58 ~ 23-03-21 21:48:19) | |||||||
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排名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发票及税率 | 报价设备数量 | 首次报价 (不含税)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巨野县二江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58****7777 15864687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3 |
第二名 | 菏泽佳特土石方工 程有限公司 |
186****6886 18661516886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4 | ||
第三名 | 巨野县冠鹏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86****2777 18661582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5 |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巨野县二江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58****7777 15864687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8 |
第二名 | 菏泽佳特土石方工 程有限公司 |
186****6886 18661516886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9 | ||
第三名 | 巨野县冠鹏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86****2777 18661582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60 |
调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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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排名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本次是否调价 | 建议价格 (不含税) |
报价金额 (不含税) |
- |
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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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排名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发票及税率 | 成功设备 数量 |
最终报价金额 (不含税)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巨野县二江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58****7777 15864687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3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巨野县二江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58****7777 15864687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8 |
注:评审依据详见 附件1:比价单
附件1:比价单
比价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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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排名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发票及税率 | 报价设备 数量 |
最终报价 (不含税) |
其他说明 |
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巨野县二江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58****7777 15864687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3 | - |
第二名 | 菏泽佳特土石方工 程有限公司 |
186****6886 18661516886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4 | 价格不合 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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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巨野县冠鹏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86****2777 18661582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5 | 价格不合 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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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自卸车 | 1 | 第一名 | 巨野县二江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58****7777 15864687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8 | - |
第二名 | 菏泽佳特土石方工 程有限公司 |
186****6886 18661516886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59 | 价格不合 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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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巨野县冠鹏土石方 工程有限公司 |
186****2777 18661582777 |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1 | 0.60 | 价格不合 适 |
评审人员:王发义 17852001397 | |
监督人员: |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