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原采购公告中,“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要求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主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变更为:“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要求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主体为联合体牵头人。”
特此通知。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