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道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 CQQC20230908 | ||
2023-09-08 | 2023-09-15 |
一、项目概况 | |
1.1项目名称:天然气管道改造项目; 1.2项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 1.3项目概况: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规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现进行燃气管道安装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且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以保证天燃气安全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5工期要求:商务合同签订后,设备采购25天,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满足使用要求5天,共计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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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道改造项目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天然气管道改造工作: 4.1实现涂装车间、VOC、锅炉房、食堂天然气进气管路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的连锁控制功能,包含改造系统内元器件及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 4.2涂装车间内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更换工作。 4.3与我司天然气供应单位沟通协调管道改造申请、备案、验收工作。 4.4安装完成后的技术培训工作。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3.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成立满三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 3.2 投标方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独立完类似的业绩不低于3个,其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3.4投标方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完税证明。 3.5投标方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满足我司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间,出现问题需要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6公司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信息平台中,无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3.7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册地不在中国境内的投标方提供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3.8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3.9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3.10没有被中国重汽集团列入黑名单。 3.11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方的其他要求、规定。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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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09-15 17:0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工业园潍柴路2号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线下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0 09:30:00 | |
3、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工业园潍柴路2号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09-20 09:30:00 | |
2、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工业园潍柴路2号 重庆汽车制造公司焊装H208会议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 |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潍柴路2号 | |
联系人:刘宇轩 | |
联系电话:17302301010 | |
九、其他说明 | |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 9.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 9.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于2023年9月17日15:00 时前汇入招标人账户,是否到账以招标人到银行查实的回单为准。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 户 名: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帐 号:50001073600050228172 投标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天然气管道改造项目投标保证金”。 9.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发出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落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截至开标前3天,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供应商递送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意向中标人开标后弃标或修改报价导致招标人重新开标的; 4.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5.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供应商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